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此举目的鼓舞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佳地反对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备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升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作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划入全国研究生招收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相同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金研究生基本生活开支。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联合出资成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须要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分担。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须要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考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承担办法联合分担。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子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子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子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认。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承担办法,分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须要资金。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须要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子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与反对,所须要资金按照支出管理程序列为年度部门支出。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多达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弯曲。
中央高校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展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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